施行日期 | 新法內容 |
2018年5月2日 | 總統公布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|
2019年7月1日 |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,新法正式施行(部分條文尚未生效)。 |
2019年11月9日 | 禁止動物試驗,許可之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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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月1日 |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正式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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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1日 | 化粧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正式生效。 |
2021年7月1日 |
1. 非藥用之牙膏、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。 2. 一般化粧品(除免工廠登記手工香皂外)須完成產品登錄。 3.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正式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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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1日 | 廢除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制度,改為完成產品登錄、建立產品資訊檔案、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。 |
2025年7月1日 | 嬰兒用、唇用、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、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。 |
2026年7月1日 | 其他一般化粧品(除免工廠登記手工香皂外)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、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。 |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;中華民國108-109年工業發展年鑑(初版) 整理(經濟部工業局首頁 > 政府出版品 > 期刊年鑑)。